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法
有效。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次股东大会,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收购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
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
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一
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2)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未主持召开
会议,公司高管团队人员稳定。
(3)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衍龙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均合
法有效。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次股东大会,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
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收购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
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
立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
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
报告等事宜等进行审议。
(2)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未参加会议。公司高管团
队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坚刚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均
合法有效。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 次股东大会,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
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收购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
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
意见。
(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
持召开一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规划等事项作讨论并形成决议。
(2)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4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宜
等进行审议。
(3)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22 年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
技术开发、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