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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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
权。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
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及履历情况
  我们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人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任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覃一知先生、林杰先生、陈旭红女士,各
独立董事均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具体履历如下:
  覃一知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管处处长、
规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总裁助理、董
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西南兵工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西南兵器工业公司财务审计
处处长,重庆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重庆中山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林杰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研究员。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智能技术及生物新材料应用研究,
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厦
门市拔尖人才”称号;现任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陈旭红女士:女,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开元对外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中农信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州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市顺溢会计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领取津贴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
关系、亲属关系,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议,认真、负责、依法合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审慎审议
各项议案,独立、专业、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会议上,我
们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积极与其他董事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
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我们在历次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尽职尽责地审议了审计机构续聘、定期报告、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等事项,并及时将委员会形成的决
议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履职期间,我们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外投资
项目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
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及时与我们保持沟通,帮助我们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必要信息。同时,每次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会前详细沟通,为独立董事做出独
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内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及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核查,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2022 年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其他资源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度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对部分
募投项目进行了合理的延期,公司履行了必要审议及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度 1 月聘任了新的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审核了被拟任财务总监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管薪酬方案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在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充分征求我
们意见,我们审慎、客观地对其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以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的规定进行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4,888.70 万元(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恪守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和完
整,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
需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
了审核。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各个环节在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内,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均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
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门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人员深入沟通,对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
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
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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