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 天安新材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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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目
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
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
完整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
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
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
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48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注册
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
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18 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
启超先生发行股票。公司已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调整,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重
大变化情形。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吴启超先生
签字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1)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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