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胜帮科技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
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占武 刘超 赵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