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
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
合理性。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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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