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102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力星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力星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力星股
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星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力星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力星股份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3 年 4 月 25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力星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