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解释 15 号和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