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
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
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
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
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