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该
项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政峰 宁华波 刘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