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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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
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服
务多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
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庆华先生、朱彩琴女士夫妇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宗宇        马宁刚          韦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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