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或
“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24 人,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 人。
中汇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中汇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1.00 亿元。中汇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
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项目组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复核过上市公
姓名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成员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家
间 审计时间
时间 数
项 目合
伙 人 /
签 字注 孔令江 2007 年 2004 年 2009 年 8 月 2022 年 超过 5 家
册 会计
师
签 字注
册 会计 李岩 2019 年 2013 年 2022 年 签署 2 家
月
师
质 控控
制 复核 许菊萍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5 月 2022 年 超过 5 家
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类型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 2019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日 施
管局 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2022 年度项目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2023 年度的审计收
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中汇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1 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
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服
务多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
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诚信记录良好,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中汇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