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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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
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
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
务部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
险等级评级为 R1-R3)、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并且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
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在
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
务部具体实施;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
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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