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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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董事
王永乐、职工董事丁利生因公出差,均委托董事王彤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形式
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李全文、王彤,独立董事戈德伟、徐佳宾、王洪亮、赵杰、苑士华
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邓腾江以视频形式参会。董事王永乐、职工董事丁利
生因公出差,均委托董事王彤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全文
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49 亿元,同比增长 3.85%;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3 亿元,同比增长 1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3,228,928.13 元。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2.42 元(含税),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
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1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7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2
号”公告。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理财,年度内循环使用,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 年内有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3
号”公告。
报告议案》。
   关联董事李全文、王永乐、丁利生回避表决。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独立董事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日常关联交
易 2022 年度发生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情况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六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
及有关人员介绍并参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合理、公
允,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全文、王永乐、丁利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4
号”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融机构不限,拟申请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6
号”公告。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此项议
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7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5
号”公告。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 2023-018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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