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
下:
一、为客户提供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
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
提供回购担保,并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星
原”)、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分别
签订厂商回购合同。
客户通过厦门星原或民生金融向公司采购设备时,客户以融资租
赁方式向厦门星原或民生金融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租金,公司拟为此
承担回购保证(该回购保证为不见物回购保证,公司承担回购保证责
任不以公司取回机器设备为前提):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
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向厦门星原或民生金融承担回购保证责
任,且回购金额足以覆盖回购情形发生时客户到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
(含租赁本金及租息)、延迟罚息、未到期的租赁本金及其他实现债
权的费用。
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过融资
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其中为客户与厦门星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 2,000 万元,为客户与民生金融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间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效,上述担保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
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买方融资
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
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
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对买方融资租赁模式下客户筛选标
准,一方面发挥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建立了一套符合应用行业状况
为导向的正面筛选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实际经验教训建立了以风险识别为导向的负面筛选
标准。目前,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
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融资租赁方贷款条件。
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二)负面筛选标准:
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
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状态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厦门星原或民生
金融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提供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 9,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其中为客户与厦门星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为客户与民生金融的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融资租赁担保协
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公司后续将与
被担保人协商,在实际签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融资租赁回购
担保服务,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
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
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适格客户办理融
资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提议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适格客户办理融资
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
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
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50,500 万
元(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担保额度 111,500 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
额度 14,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5,000 万
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涉及
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