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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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27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
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回购价
格为 2.78 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4,228,313 元,其中包括公司向 1 名因不受个人控
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 30,513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5,194,872,040 股 减 少 至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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