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 金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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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
通知》
  (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的
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
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
规定,对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无影响。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
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不存在确认应付股利的
情形,该规定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暂不存在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情形,该规定对公司财务
报表没有影响。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5 号及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
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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