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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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
迪女士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公司现有
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违纪
问题。公司《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
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 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注重股东回报,也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津贴)水平考虑了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政策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可以进一步优
化汇中科技的治理结构,并提升公司的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充分调动核心骨干
员工的积极性,推进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
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实现公
司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充分调动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推进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
准,其作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的情形。
  (4)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监事会主席万迪、监事付蜨、监事刘国兴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 3 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
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监事会主席万迪、监事付蜨、监事刘国兴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 3 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
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
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进一步扩展需求。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单
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采取了全面的
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造成不
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相
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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