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
更加可靠。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公允价值收益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公允价值收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公允价值收益变动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
息更加可靠。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计提公允价值收益,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
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
关联方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支付水电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
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有利于铝型材公司开展正常、连续、稳定的生产
经营,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