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3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