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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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名。2022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审议了 2022 年度公司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州区人民法院,历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支行,现任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管理部员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运行情况
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
下: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铸件项目(一期 10
万吨)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
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则所赋予的
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
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
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1)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流程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没有发生公司资
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拟定,充分考虑了行
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
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签证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增加“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地
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项增资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5)公司“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
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
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1)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
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
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 2022 年度投资设立子公司、孙公司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
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
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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