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为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
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
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