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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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主业发展、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等
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有助于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
定对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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