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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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司总股本1,167,757,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5,163,5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7,757,2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申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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