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全部议案内容,涉及收购股权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合理,逻辑通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事项无其他异议。
二、《关于调整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安麓公司历史股权变化文件,本次转让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客观事实,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事项无其他异议。
三、《关于终止收购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经审阅首旅酒店收到的首旅置业《关于首旅日航股权交易有关事项告知函》,
对首旅日航外方股东大仓日航酒店管理公司拟于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
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从谨慎角度出发,为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我们认为首旅酒店拟终止收购首旅日航50%股权事项处置合理,无其他
异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首旅日航外方股东大仓日航酒店管理公司拟于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
(2024 年 4 月)后不再与首旅置业合作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拟相应调
整涉及首旅日航及新世纪酒店管理权后期安排的承诺内容,我们认为其变更合理,
变更后的承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相应承诺修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梅慎实 李燕 姚志斌 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