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磊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
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关注公司 2022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保荐机构通过询证函、抽取财务凭证、查
看业务合同、访谈主要客户等方式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2022 年公司新增 60 万吨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级 PET 产能投产,适逢全球市场需求强劲
增长,因此实现量价齐升,公司 2022 年业
绩大幅提升具备合理性,且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趋势一致。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三会运作、董监
高及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股份买卖、内幕交易等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报告事项 说明
定》 ([2022]23 号) ,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
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2022]32 号)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5 号)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
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
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 ([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
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
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