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概述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兆丰华
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华南京”)拟增加注册资本,邱玉
文、赵雁青、高艳春、范伟、刘澜等自然人(以下简称“增资方”,名单见“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拟以自有资金 12,513.60 万元向兆丰华南京增资(认缴新
增注册资本 4,740.00 万元,剩余 7,773.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兆
丰华南京的注册资本将由 46,500.00 万元增加至 51,240.00 万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临时)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为兆丰华南京的骨干员工、管理团队成员和符合兆丰华南
京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身份 姓名 住所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增资方 1 邱玉文 湖南省长沙市 否
增资方 2 赵雁青 北京市海淀区 否
增资方 3 高艳春 北京市海淀区 否
增资方 4 范伟 四川省西昌市 否
增资方 5 刘澜 北京市朝阳区 否
增资方 6 戴大永 辽宁省铁西区 否
增资方 7 朱芳林 湖南省岳阳市 否
增资方 8 常芳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否
增资方 9 包基强 福建省厦门市 否
增资方 10 葛代兴 四川省泸州市 否
增资方 11 朱晓玮 山西省阳泉市 否
增资方 12 曹中华 河南省信阳市 否
增资方 13 傅卫平 浙江省金华市 否
增资方 14 刘彦峰 河南省驻马店市 否
增资方 15 冯晓声 广东省广州市 否
增资方 16 江兴华 福建省福州市 否
增资方 17 吕光明 江苏省扬州市 否
增资方 18 张小明 甘肃省临夏市 否
增资方 19 王新武 福建省厦门市 否
增资方 20 王敏 河北省廊坊市 否
增资方 21 徐宗跃 浙江省金华市 否
增资方 22 孙孟和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否
增资方 23 文波 湖南省益阳市 否
增资方 24 王以静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否
增资方 25 李霄汉 四川省南充市 否
增资方 26 查广仁 河南省信阳市 否
增资方 27 邓寿斌 福建省福州市 否
增资方 28 王亚飞 河南省郑州市 否
增资方 29 陈雷 安徽省宿州市 否
增资方 30 唐桂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否
增资方 31 臧传佼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否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经营);自产兽药的销售。动物疫病的诊断治疗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设备、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XYZH/2022CDAA9045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兆丰华南京资产
总额为 123,704.62 万元、负债 56,196.02 万元、净资产 67,508.61 万元,营业收
入 12,747.62 万元,利润总额-4,595.89 万元,净利润-4,676.69 万元。
四、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增资方拟向兆丰华南京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12,513.6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
资本 4,74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7,773.60 万元,定价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3019 号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兆丰华南京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3,900.00 万元,
其每股评估值为 2.66 元/股。经协商,最终以 2.64 元/股进行增资。
五、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兆丰华南京及增资方拟签署《兆丰华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经协商,增资方拟按照每股 2.64 元的价格认购兆丰华南京新增的 4,740.00
万元注册资本,兆丰华南京注册资本将由 46,500.00 万元增资到 51,240.00 万元。
增资方合计出资 12,513.60 万元,其中 4,740.00 万元记入兆丰华南京的实收资本,
剩余 7,773.60 万元记入兆丰华南京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增资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增资价款
号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额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 增资价款
号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额
北京大北农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46,500.00 100.00% 12,513.60 51,240.00 100.00%
增资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2023 年 5 月 20 日前),将认缴的增
资款全部汇入兆丰华南京账户。
公司、兆丰华南京及增资方签署并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方对兆丰华南京的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增强其对实现兆丰华南京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员工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将自身利益与其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兆
丰华南京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公司拟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
权。本次增资后,公司对兆丰华南京的持股比例将由 100.00%变更为 90.75%,
不会改变公司对其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