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
利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且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对《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
在议案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出的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七、对《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基本薪酬方案是比照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并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23 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以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
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