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提前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以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险峰 袁晓 谢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