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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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芯微”)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
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洪志良,男,194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学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
阳工业大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
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
威大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20年8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西婵,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
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管理学副教授资格。2006年7月至2007
年7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助理审计;2007年8月至
任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师、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攻读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
系教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如伟,男,律师,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科员;2003年8
月至2012年8月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副处长、处长;2013年9月至
拿大麦克尼斯律师事务所观察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加拿大纽旺商业咨
询公司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情况    席情况    情况     数      自参加
洪志良      3      12     0     0       否
陈西婵      3      12     0     0       否
王如伟      3      12     0     0       否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
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
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1年利润分配,分配方案符合《证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
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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