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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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要求》 《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
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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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梁文昭、李勇、吴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