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序
原条款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航天神舟智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康拓红外技
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
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 股 东 大 会 规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
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康
指引”)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
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况,特制定本规则。
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 会 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 会
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 议;如果因任何理由,无法推举股东
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 主持会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
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主持。 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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