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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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49 元/股。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鉴于原审议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
次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 人,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6,0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任雪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泽苧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
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泽苧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泽苧女士因个人原因离
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即 3.49 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6,000 元,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69,122,175 股变更为 368,722,175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限制性股票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购注销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657,530    15.35%     -400,000   56,257,530    15.26%
  高管锁定股      7,740,282    2.10%         -        7,740,282    2.10%
  首发后限售股    32,917,248    8.92%         -       32,917,248    8.93%
  股权激励股     16,000,000    4.33%      -400,000   15,600,000    4.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464,645   84.65%        -       312,464,645   84.74%
三、股份总数      369,122,175   100.00%    -400,000   368,722,175   100.00%
  注:因任雪山先生的辞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300,000 股,相 关回购注销流程尚 在办 理中,故本次变动 前的 股份总数仍为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李泽苧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李泽苧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
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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