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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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809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
光电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龙光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天龙光电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
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
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
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天龙光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龙光电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系本所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具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
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有效,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能保
障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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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确保公开、公平、
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各控
股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为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业务和事项,具体范围包括:江苏
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海江新能
源有限公司、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常州盛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赤峰
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巴林左旗茂悦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伦市江风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华盛天龙光伏设备科技有限公
司、登封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丘北龙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及职责分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政策、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内部监督。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
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
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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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等。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了项目事业部、工程部、运维部、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行政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对子公司进行 有效监控、
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行年终按业绩考核的绩效薪酬制;公司在治理
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职
能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
职能健全清晰。
(3)内部审计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汇报,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
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4)人力资源
公司在定员定编的范围内本着“精干高效、人尽其才”的原则,按照职工上岗
工作标准、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调配人力资
源。公司建立了人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员工异动和员工外派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
(5)企业文化
公司倡导以“质量求生存,创新谋发展”为主导的企业文化,以务实的态度处
理问题,勤勉、认真、富有奉献精神地对待工作。公司秉承诚信、平等、和谐的经
营理论,创新与稳健相结合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司管理层对经营
风险持谨慎态度,坚持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为战略主导的产业链,避免从事与公
司战略目标发展不相符的业务。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但同时存在经营风险的
业务,通过评估合理取舍,充分认清风险实质,积极采取降低、分担等策略,有效
防范风险。
(6)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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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资金相关内控制度,科学设置了组织机构和相关岗位,严格管理现
金、银行存款、票据、印章等关键事项,明确资金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
分离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建立了费用报销、往来款管理和税务管理相关内控制
度,对费用报销合规性、费用报销审核、往来款日常管理及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重
点环节进行了规范,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事项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
施、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
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充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可持
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保障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及时、
有效、准确。公司设立了信息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开通
并使用网上办公系统,保证业务处理的及时性,使公司经营目标、方针、计划顺畅
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公司证券部为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履行法
定决策程序后加以披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在
重大事件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所有相关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从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在持续优化
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关注基础信息质量,关注基础功能使用的规范性。日常经
营过程中,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各种专题会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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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中
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常规
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已经
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书面报告
的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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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a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b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d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f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和成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率和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
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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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
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
整。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2023 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变
化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在董事会领导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
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抓好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
的审计,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加以改进,提高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