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57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龙光电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天龙光电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天龙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龙光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龙光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57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万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4,963.86 31,717.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40.51 13,951.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43.36 万元、销售材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55.04 料收入 111.68 万元 223.53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 35.17 万元形成的
形成的其他业务收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其他业务收入。
外的收入。 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管理层审慎判断部分
管理层审慎判断部
项目予以扣除,扣除金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285.47 除金额合计
废弃库存商品处置产
生的收入 2.65 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40.51 13,951.1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 方 法 构 造交 易 产生 的 虚假 收 入
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万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万元)
收入。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的收入。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2,523.35 17,765.9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