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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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规定,对特发服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
〕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
       节能改造项目
         合计         34,519.77        7,617.65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
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与“人
力资源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2023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5日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2023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5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项目建设的内容是基于公司“深耕主业与多元并行”的战略规划,结合自
身的业务特点持续推进全国化的市场拓展布局。近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市场
拓展面临诸多挑战,对本项目的具体规划、资金的使用较为谨慎,导致投资进度
较预期有所滞后,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经
审慎研究,将继续推进本项目实施并延长项目期限至2025年5月15日。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通过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和强化内部专业技能培训,以加强
对于雇主品牌形象的建设,支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近年,受到外
部不利因素持续影响,高端人才和新项目人员进场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同时,
公司组织培训开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经审慎研究,公
司将持续加强关键人才引进、完善人才梯队培训体系建设,将继续推进本项目实
施并延长项目期限至2025年5月15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及当前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期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物
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和“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调整,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15日调整为2025年5月15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
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使用的具体明细表;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
告;核查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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