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 2022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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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资金需求,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控制、监督作
用。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
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
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我们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以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宋东升、刘玉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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