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东升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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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宋东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
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
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
慎行使表决权。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数      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宋东升      7         7        0     0       否
(二)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宋东升      6        6        0     0       否
(三)2022年度,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
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
潮资讯网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高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将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
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继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
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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