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刘原 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