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5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订《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 30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其配套 30GW
组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60 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80 亿元。建设周期预计为 5 年,计划分三期实施,每期建设 10GW
电池和配套组件产能。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光伏制造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采用工业
件制造基地。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署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
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 2023-055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后续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临 2023-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