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238,485.3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1,358,658.15
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71,358,658.15
元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7,135,865.82 元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 报表 可 供 分 配利 润为 608,457,371.71 元, 母公 司可 供 分配 利润为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 公 司 2022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基于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拟定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663,666.95 元(含税)。2022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75%。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
规划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
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
登记。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
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
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快速发
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