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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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四、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有效期内股
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A         B+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权益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应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流程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复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结果。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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