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
“上市公司”或“公司”)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
的公司”)31.0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31.08%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
本次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本公告
中的简称与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 情况
关 于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承诺方遵
提 供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 守承诺事
上市公
信 息 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项,不存
司
真 实 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在违反承
性、准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诺的情形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确 性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和 完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
整 性 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的 承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诺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关 于 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不 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在 泄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露 本 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次 交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承诺方遵
易 内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守承诺事
幕 信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项,不存
息 或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违反承
进 行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诺的情形
内 幕 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交 易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的 承 息严格保密。
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
关 于 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承诺方遵
无 违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
守承诺事
法 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项,不存
规 情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违反承
形 的 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诺的情形
承诺 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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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不 存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在 泄 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露 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次 交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承诺方遵
易 内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守承诺事
幕 信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项,不存
息 或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违反承
进 行 的情形。 诺的情形
内 幕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交 易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 承
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上市公 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司 董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事、
(监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关 于
事)、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所 提
高级管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供 信
理人员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
息 真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 承诺方遵
实性、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守承诺事
准 确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项,不存
性 和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违反承
完 整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诺的情形
性 的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声 明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与 承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诺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
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承诺方遵
填 补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 守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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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摊 益。 项,不存
薄 即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在违反承
期 回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诺的情形
报 相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 措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
施 的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承诺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
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
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关 于
无 违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 守承诺事
法 违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项,不存
规 情
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 在违反承
形 的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诺的情形
承诺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情形;
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 于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 承诺方遵
重 组 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 守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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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间 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 项,不存
减 持 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 在违反承
计 划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的情形
的 承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
诺 份。
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
要或市场变化而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
关 于
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
减 少 承诺方遵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
和 规 守承诺事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范 关 项,不存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 交 在违反承
易 的 诺的情形
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承诺
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任。
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关 于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
不 存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企
在 泄
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
露 本
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
次 交 承诺方遵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上市公 易 内 守承诺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司控股 幕 信 项,不存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股东 息 或 在违反承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进 行 诺的情形
形。
内 幕
交 易
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
的 承
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诺
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
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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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
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
关 于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所 提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供 信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息 真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承诺方遵
实性、
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守承诺事
准 确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项,不存
性 和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在违反承
完 整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诺的情形
性 的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声 明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 承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诺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
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填 补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
被 摊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方遵
薄 即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 守承诺事
期 回 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 项,不存
报 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 在违反承
关 措 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的情形
施 的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
承诺 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关 于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承诺方遵
保 障 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 守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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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市 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 项,不存
公 司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 在违反承
独 立 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 诺的情形
性 的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
承诺 具备独立性;
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
财务上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充分发挥控股股
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
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责任。
关 于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尚未有主动减
重 组 承诺方遵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
期 间 守承诺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减 持 项,不存
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
计 划 在违反承
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的 承 诺的情形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
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
上市公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
司控股
的关联交易。
股东及
关 于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一致行
减 少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 承诺方遵
动人
和 规 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 守承诺事
范 关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 项,不存
联 交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在违反承
易 的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的情形
承诺 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
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 情况
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
关 于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
不 存
形,即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 泄
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
露 本
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次 交 承诺方遵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易 内 守承诺事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幕 信 项,不存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息 或 在违反承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进 行 诺的情形
安徽新 2、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
内 幕
材料基 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
交 易
金、淮 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的 承
北中小 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诺
基金、 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淮北盛 3、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
大建投 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 于 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所 提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供 信 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息 真 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 承诺方遵
实性、 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守承诺事
准 确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项,不存
性 和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在违反承
完 整 获得合法授权。 诺的情形
性 的 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
声 明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
与 承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诺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
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 于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承诺方遵
无 违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守承诺事
法 违 仲裁。
项,不存
规 情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
在违反承
形 的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
诺的情形
承诺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的情形。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及本企业主要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
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
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
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
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
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
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
关 于 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所 持 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
标 的 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
承诺方遵
资 产 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
守承诺事
权 利 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项,不存
完 整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
在违反承
性、合 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
诺的情形
法 性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
的 承 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
诺 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
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
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
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
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
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
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
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
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
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
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
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关 于 承诺方遵
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股 份 守承诺事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 定 项,不存
的 承 在违反承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诺 诺的情形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
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关 于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 承诺方遵
避 免 企业所持和晶智能股权 登记至和晶科技名 下之日 守承诺事
资 金 (即于主管工商部门完成和晶智能相关变更备案登 项,不存
占 用 记等必要程序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占用和晶 在违反承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的 承 智能及其控制公司资金或其他影响和晶智能及其控 诺的情形
诺 制公司资产完整性、合规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
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
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和晶智能及其控制公司的
资金,避免与和晶智能及其控制公司发生与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项 情况
关 于
不 存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在 泄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露 本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其控制的机
次 交 承诺方遵
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易 内 守承诺事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幕 信 项,不存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息 或 在违反承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进 行 诺的情形
责任的情形。
内 幕
交 易
和晶智 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的 承
能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诺
关 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所 提 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供 信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
承诺方遵
息 真 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守承诺事
实性、 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项,不存
准 确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在违反承
性 和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诺的情形
完 整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
性 的 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声 明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与 承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
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
求。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关 于
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承诺方遵
无 违
法 违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项,不存
规 情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在违反承
形 的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诺的情形
承诺
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和晶智 关 于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承诺方遵
能全体 所 提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
守承诺事
董事、 供 信 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项,不存
监事和 息 真 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
在违反承
高级管 实性、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诺的情形
理人员 准 确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性 和 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完 整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性 的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声 明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与 承 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诺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
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
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
关 于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
无 违 承诺方遵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法 违 守承诺事
规 情 项,不存
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况 的 在违反承
共利益的情形。
承 诺 诺的情形
函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中任何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示的行为或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