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开普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458.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27.82 万元(不含
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30.3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 号)。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46,132.66 46,132.66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 203,681,049.26 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北京开普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
建设项目”。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
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开普云关于使
(公告编号:2020-002)。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原有募投项目“互
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天津市、成都
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增加后,募投项目“互联网
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市、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本次变更仅
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同意公司将“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新增开普云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北京市的基础上,
新增东莞市、天津市、成都市、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作为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开普云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开普云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3)。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调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同时调整“大数
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累积已投入 尚需支 利息收 结余募 实际投 项目进
募投项目名称
集资金 募集资金 付费用 入净额 集资金 入比例 展情况
互联网内容服
务平台升级建 18,387.62 15,987.98 22.56 934.72 3,311.80 87.07% 拟结项
设项目
注:1. “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上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
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
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
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11.80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待支付费用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待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
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投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
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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