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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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
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并出于谨慎性原则,保荐人对中际联合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情
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
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的外汇风
险管控能力。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
汇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只与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
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
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性风险;
的风险;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的负面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
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息披露制度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行为。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
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程序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外
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
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隋玉瑶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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