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
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
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事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
项审计工作。
综合考虑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
情况,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对续聘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述前、杨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