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
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斌波、曾金龙、王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