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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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向关
联交易审核委员会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及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
先了解和审查,认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正常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召开前,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料进行了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 2022 年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的责
任与义务,独立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说明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审议的《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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