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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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5 名。2022 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其中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秀清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2022 年 10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
刚为第十届独立董事连任。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潘广成,男,1946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曾任卫生部医疗器械局计划处干部、处长,国家医
药管理局人事司处长、副司长,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医疗
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
协会执行会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刘骁悍,男,1955年8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曾任河北省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干部,河北省医药总
公司医疗器械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河北省医药管理局办公
室主任、副局长(正处级)、党组成员,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
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河北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河北省卫生厅党组成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党组成员,河北省卫
生厅副厅长,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现任河北
省医药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德敏,男,1966年6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
学生物学博士后,教授。曾任日本筑波大学应用生物化学系
助理教授,美国Chugai-Roche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美国
Immusol生物制药公司创新药物研发部责任人。现任北京大
学药学院院长,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室主任,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创新
药物专项生物候选药牵头科学家,科技部重大项目创新团队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首席专家,基金委创新群体首席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谢纪刚,男,1973年1月生,北京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应
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会计研究》等期刊匿名审稿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柴振国,男,195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
学法学博士,教授。曾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
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北省
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人大
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对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我们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解问询;同
时,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人员、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通过接收公司发来
的《市场动态简析》及《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等资料,获悉
公司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参加股东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潘广成    8     8     6        0    0     否      0
  刘骁悍    8     8     6        0    0     否      1
  周德敏    8     8     6        0    0     否      0
  杨秀清    6     6     4        0    0     否      0
  谢纪刚    8     8     6        0    0     否      0
  柴振国    2     2     1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
其中4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5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积极出席有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充分了解,与会期间充
分发挥专业作用,对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股
东大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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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均出席了所属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并分别对涉及专门委
    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期间共召开了审计委
    员会会议4次,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
    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

                          关于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月12日         次会议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按照程序进行
了审议,均通过了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批准,
并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履行应有
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违规情况。公
司预计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
   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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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融资活动。
   公司对募集资金均设立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关于确定2021年
度公司高管人员年薪的事宜及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宜进行了审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上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告》,我们及时与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沟通。在披
露上述信息时,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合规发布业绩预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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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7月20日,公司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
期内,公司除1项承诺未能及时履行外,其他承诺均已严格
履行。具体如下:
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具体指“公司承诺在财务公司的
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
额”。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高于财务
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我们了解到主要原因是:
完成日至审计报告日,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余额0,财务公
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0,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高于贷
款余额。整改措施实施期间,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存在过余
额,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一直为0,2022年度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
的日均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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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行
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
年披露各类临时公告59篇,定期报告4期。因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超出预计及违反前期有关财务公司存款的承诺,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的决定书,我们将督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
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客观
反映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聘请了外部审计
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存在 1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关联方冀中能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超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
过的关联交易额度。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关联交易
额度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追认,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日,公司的整改措施已经实施完成,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在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已经降至 0,财务公司
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0,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已经
不高于贷款余额。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或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
范,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求,我们忠实履行各项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规范运作、经
营管理中发挥了专业性作用,履行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控制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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