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外部担保 9,000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对于 2022 年度担保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违规情况。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8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68,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各子公司可在担保总额度 352,500 万
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行;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各子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
公司可在 68,500 万元额度内调剂使用,分期执行。公司为
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9,000 万元。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