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东进、洪艳蓉、沈蕾